李長榮集團

公告本公司之母公司、法人董事暨持股達10%以上大股東依股份轉讓契約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

2018-12-18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
3.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退票、拒絕往來或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之日期:107/12/18
5.退票張數及金額:不適用
6.退票之往來銀行:不適用
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
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
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0.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之比例:本公司之母公司、法人董事暨持股10%以上股東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化公司)全數轉讓其公開流通在外股份
11.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之原因:一、榮化公司於2018年7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與Carlton(Luxem(Luxembourg) Holdings S.a.r.l.(下稱收購方)簽訂股份轉換契約,並經同年9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約定收購方透過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台灣子公司楷榮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與榮化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使榮化公司成為收購方百分之百持股之台灣子公司。二、有關股份轉換及申請股票終止上市買賣及撤銷公開發行事宜,業經榮化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決議之,今依股份轉換契約之約定,擬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2019年1月30日,並據以為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普通股終止上市買賣及於適當時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公開發行。
12.因應及保全措施:一、本公司於2018年6月28日掛牌上市,榮化公司係本公司之母公司、法人董事及持股達10%以上之大股東,俟榮化公司與收購方完成股份轉讓後,本公司遂成為楷榮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之轉投資公司,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發揮核心價值下,股份轉讓案對本公司之營運無影響。二、本公司業已依規定發布有關母公司股權轉讓相關進度之重大訊息。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榮化公司之相關時程、股份轉換基準日及撤銷公開發行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因股份轉換合約約定更動情事,皆依榮化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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