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集團

公告董事會通過並擬提報最近期股東會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 及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018-11-12

1.董事會決議日:107/11/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代表人: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守仁
(2)獨立董事:朱念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守仁擔任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解除獨立董事朱念慈擔任中央大學營運中心國際產學聯盟執行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次會議出席董事計7席。
(1)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守仁競業禁止限制案:本案利關害係人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守仁經自行迴避並委由魏正誠董事代為主持會議後,經代理主席徵詢未迴避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2)解除獨立董事朱念慈競業禁止限制案:本案利害關係人獨立董事朱念慈自行迴避後,由主席徵詢未迴避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中央大學依「延攬客座優秀人才勞動契約」延攬本公司獨立董事朱念慈擔任產學聯盟執行長一職,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並無與中央大學有產學合作之計畫,故該獨立董事兼任職務與本公司業務應無直接相關。
(2)本公司擬將法人董事代表人及獨立董事解除競業禁止限制提報最近期股東會討論,一切依法令規定辦理。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