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集團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018-06-27

1.股東會決議日:2018/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王守仁董事、魏正誠董事及宋定邦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相似公司之經營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宋定邦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鎮江李長榮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2)鎮江李長榮石化倉儲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鎮江李長榮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丹徒經濟開發區、(2)鎮江李長榮石化倉儲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丹徒經濟開發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鎮江李長榮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甲醛水溶液、多聚甲醛、甲縮醛等產品、(2)鎮江李長榮石化倉儲有限公司:從事甲醇、甲醛溶液等化學品的儲存、批發、進出口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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