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荣集团

贸易制裁政策

  1. 李长荣集团1将致力于遵守联合国欧盟美国及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所适用的各项制裁、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的法律和规范。集团辖下企业应秉持本政策之精神订定各自之贸易制裁政策,如未订定者仍应适用本政策之规定。
  2. 本政策乃规定李长荣集团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包括:

    1. 对制裁名单进行筛查,以识别可能需要封堵或拒绝的客户和交易;
    2. 禁止或限制与制裁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从事商业及交易;
    3. 禁止或拒绝法规下所不容许的商业活动和交易。
  3. 李长荣集团将要求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代表李长荣集团行事的代理商、经销商、代表和其他代表李长荣集团之相关人员 (合称「公司人员」)都恪守此一政策。
  4. 如有发现可疑交易或知悉有公司人员违反本政策及/或与本政策相涉法律之行为之虞时,应立即通报李长荣集团管理团队(电子邮件信箱gm@lcygroup.com )。李长荣集团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会向有关监管机构举报违规行为。
  5. 本政策将基于有关法规修正或废止、或事实之需要而配合修订。

1「李长荣集团」系指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辖下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之财团法人及其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之机构或法人等集团企业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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